结论:是否应报销出纳因去银行为公司办事被罚款的费用,需结合罚款原因、公司制度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若罚款因出纳执行公司指令或履行职务行为导致
例如,公司要求出纳携带大量现金未提供安全措施,或指令其违反银行规定办理业务(如未提前预约大额取现),导致被罚款。此时,罚款属于公司经营风险范畴,应由公司承担报销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同理,员工因执行公司指令产生的合理损失,也应由公司承担。
若罚款因出纳个人过失导致
例如,出纳未按规定携带证件、未核对账户信息导致操作失误,或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被罚款。此时,罚款属于个人责任,公司无报销义务。但需注意:若公司制度明确规定此类费用可报销(如特殊岗位补贴),或出纳能证明公司存在管理疏漏(如未提供必要培训),可能存在部分报销的合理性,但需具体分析。
公司制度或劳动合同的约定
若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员工因公产生的罚款由公司承担”,或“员工执行职务时产生的合理损失可报销”,则应按约定执行。但约定需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得免除公司对员工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法律边界与合理性审查
即使公司同意报销,也需确保罚款本身合法。例如,若银行罚款缺乏法律依据(如超出行政处罚范围),或罚款金额明显不合理,公司可拒绝报销并要求出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罚款原因、公司制度内容),可继续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形提供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