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都在我的公司名下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还能写他们的吗-周汉一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婚姻家庭

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第十六条,关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 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条件

  1. 赡养人需为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的,有负担能力的人。
  2. 被赡养的老年人需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或者年满60周岁以上。
  3. 专项扣除适用于赡养人的亲生父母,养父母或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 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

  • 涵盖纳税人赡养的60岁(含)以上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 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1. 独生子女:每月可定额扣除3000元。
  2. 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分摊方式可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选择约定或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值得注意的是,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不变。

四. 特殊情况

  • 如果父母年满60周岁,即使他们有工作、有收入,纳税人也可以将其作为赡养老人支出进行申报。

我的观点:只要父母满足上述条件,无论他们是否在你的公司名下,你都可以将他们作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进行申报。在填报时,请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以避免因信息不实而引发的税务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