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父母不是必须双方都填,而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方填写即可。具体分析如下:
一.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 填写方式
- 在实际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对于赡养老人这一项,纳税人并不需要将自己的父母双方都填入。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那么直接选择自己的父母作为被赡养人,并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如果纳税人是非独生子女,那么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并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选择自己的父母中的一方作为被赡养人,并按照分摊的额度进行扣除。
三. 注意事项
- 纳税人需要确保所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真实、准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如果纳税人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存在虚假、隐瞒等情况,那么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的观点: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信息时,纳税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填写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并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