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但店铺要关门,员工一般是有权获得相应补偿的,具体分析如下:
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如果店铺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用工时间超过一个月,那么店铺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店铺关闭的经济补偿
当店铺因自身经营原因关闭,这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店铺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店铺还需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维权建议
特殊情况说明
举例说明:假设小张在一家未签合同的店铺工作了8个月,店铺因经营问题关闭。那么,小张有权获得以下补偿:一是7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因为第一个月不计算双倍工资);二是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为工作满6个月但不满1年,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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