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要求返还由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的法条-路焕喜律师|法行宝
2025-09-21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其已承担但依法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需结合具体法律关系和证据情况主张权利,核心法律依据及分析如下:

1.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追偿权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法律逻辑:

  • 社保费用分为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属于法定义务,不得转嫁劳动者。
  • 若用人单位通过协议、工资扣除等方式要求劳动者承担单位应缴部分,该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 劳动者可主张返还:需提供证据证明单位实际扣除了本应由其承担的社保费用(如工资条、转账记录、书面协议等)。

2. 劳动者垫付单位社保费用的返还请求

若因用人单位未缴费导致社保机构要求补缴,劳动者代为垫付单位应缴部分的,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操作要点:

  • 需证明垫付行为存在(如社保缴费凭证、单位确认文件);
  • 明确返还范围仅限于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不在此列;
  • 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

3. 实务中的证据收集建议

为提高主张成功率,劳动者需重点收集以下证据:

  • 书面协议:如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社保费用由劳动者承担”的条款(此类条款因违法无效,但可证明单位过错);
  • 工资记录:显示单位从工资中扣除社保费用的明细;
  • 社保缴费凭证:证明劳动者实际支付了单位应缴部分;
  • 沟通记录:如与单位协商返还的邮件、聊天记录等。

4. 风险提示

  • 行政处罚优先:若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先向社保部门投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由行政部门责令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 仲裁/诉讼补充:行政程序后仍存在损失的(如垫付费用),再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主张返还;
  • 个人部分不可主张:劳动者仅能要求返还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属法定义务,无法要求返还。

总结:劳动者要求返还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需以“单位违法转嫁义务”或“不当得利”为法律依据,结合证据链主张权利。建议优先通过行政途径解决补缴问题,再就实际损失进行民事追偿。如有具体案例或证据材料,可进一步向我提供细节,以便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