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劳务合同里面写受伤与单位无关-陈思远律师|法行宝
2025-04-08 合同纠纷

退休返聘劳务合同中约定“受伤与单位无关”的条款是无效的。

一. 案情分析

  1. 退休返聘的法律关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是因为退休返聘人员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因此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2. 劳务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劳务合同中约定“受伤与单位无关”的条款,实际上是试图免除用人单位在雇员因工作受伤时应承担的责任。这种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有法定的人身伤害赔偿义务。

二. 法律依据

  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构成劳动关系。
  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该条款主要适用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但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的劳务关系可以参照此规定,即用人单位对雇员因工作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 结论与建议

  1. 结论:退休返聘劳务合同中约定“受伤与单位无关”的条款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来免除自己在雇员因工作受伤时应承担的责任。
  2. 建议:
    • 用人单位:应明确了解自己在劳务关系中的法定责任,不要试图通过合同约定来规避这些责任。在雇员因工作受伤时,应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 退休返聘人员: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条款。如果发现合同中有不公平或违法的条款,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并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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