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返还合同约定支付的高利贷利息超出国家规定部分的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
一. 案情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高利贷利息超出国家规定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定上限,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
在本案中,合同约定支付的高利贷利息显然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上限,因此,借款人请求返还超出部分的利息是合理的。
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三. 案由确定
当借款人请求返还超出国家规定部分的高利贷利息时,其核心争议点在于出借人是否应当返还因借款人支付超过法定利率上限而产生的额外利息。由于这部分额外利息的获得没有合法依据,因此构成了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依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在本案中,出借人因借款人支付超额利息而获得的不当利益,应当予以返还。
四. 诉讼建议
原告:借款人
被告:出借人
立案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诉讼策略:在诉讼过程中,借款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上限,并且自己已经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
我建议借款人在提起诉讼前,先尝试与出借人进行协商,看是否能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