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单位没缴纳社保自己补交以后怎么起诉”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和法律程序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理解问题背景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劳动者可能会选择自行补缴社保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然而,补缴后如何向用人单位追偿,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
二、错误维权方式及后果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需要避免一些错误的做法,以免导致无法追偿的后果。例如:
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补缴社保:这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通常不会被支持。正确的做法是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并申请稽核。
自行委托第三方代扣代缴后主张赔偿:这种做法同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未经社保机构稽核选择一次性补缴或延缴后主张费用:如果劳动者未经社保机构稽核就选择一次性补缴或延缴,并主张用人单位承担这些费用,法院也可能不予支持。
三、正确维权方式
为了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应该采取以下正确的维权方式: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稽核:
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形式追偿:
四、案例分析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赵某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不足而自行补缴了社会保险。然而,由于他未经行政稽核程序自行补缴,且补缴的保险费无法明确补缴期间及明细,因此法院未支持他要求用人单位返还补缴费用的主张。这进一步强调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稽核的重要性。
五、法律依据
六、建议
综上所述,当单位未缴纳社保而您自行补交后,正确的维权方式是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稽核,然后根据稽核结果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形式追偿。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