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合同约定个人承担每月50元以外的保险费用是否合法,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核心在于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显失公平。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若保险属于法定强制缴纳范围(如社保),合同约定无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比例分担。若合同约定“员工承担每月50元以外的社保费用”,相当于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部分转嫁给员工,该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其应承担的部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若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如补充医疗、意外险),需分情况判断
3. 若合同存在“格式条款”问题,需重点审查
若保险费用分摊条款是用人单位预先拟定、未与员工协商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7条,若该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员工可主张该条款无效。例如,单位未在合同中明确说明费用分摊规则,或未提供员工拒绝购买的选项,可能被认定为不公平格式条款。
行动建议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争议细节,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