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不办健康证是违法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责任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具体来说,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工作。这是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防止因从业人员健康问题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隐患。
如果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那么这种行为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果拒不改正,则可能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
以九龙坡区的一个实际案例为例,有餐饮店的部分员工未取得健康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核查后,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餐饮店不得安排无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最终,该餐饮店为相关员工办理了健康证,以符合法规要求。
因此,餐饮店必须确保所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员工都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以避免违法风险并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