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单位不给军人配偶休探亲假是否违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如果单位不给符合条件的军人配偶休探亲假,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首先,我们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军人配偶、子女与军人两地分居的,可以前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军人配偶前往部队探亲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假期并保障相应的薪酬待遇,不得因其享受探亲假期而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这一条款直接赋予了军人配偶探亲假的权利,并要求单位必须予以保障。
此外,《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第十九条也针对现役军人配偶的探亲假做出了具体规定:“现役军人配偶所在单位每年给予现役军人配偶一次探亲假。现役军人配偶探亲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乘坐车(船)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这一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了军人配偶探亲假的具体待遇和保障措施。
对于您提到的单位以没有明确规定为由不批准探亲假的情况,这显然是对法律法规的误解或忽视。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军人配偶安排探亲假,并保障其相应的薪酬待遇。
如果单位仍然拒绝批准探亲假,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与单位协商: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说明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争取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等组织投诉,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
法律途径:在必要时,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单位不给符合条件的军人配偶休探亲假是违法的。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探亲假,并保障相应的薪酬待遇。如果单位拒绝履行这一义务,您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