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自己提离职程序还可以走被动吗”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和实际操作两个层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离职的主动性与被动性主要取决于谁先提出了离职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通常不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接下来,我们结合实际操作中的案例来进一步说明。以谭某的案例为例,谭某的丈夫与公司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后,公司提出让谭某走离职流程。尽管谭某的丈夫提出了让谭某离职的意愿,但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丈夫并不能代表谭某进行意思表示。谭某在收到公司的办理离职手续通知后,拒绝进行工作交接,并否认自身主动辞职行为。最终,法院认定实际系公司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非谭某主动提出离职申请,因此判决公司支付谭某经济补偿金。
再来看赵某的案例,赵某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表示因个人原因将于1个月内离职。之后,赵某又试图撤回辞职信,但公司已招聘新员工,不同意赵某撤销辞职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赵某在递交辞职信时,便已完成单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且撤回的意思表示晚于辞职信到达用人单位,因此不发生撤回的效力。
回到您的问题,如果您已经主动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且该申请已经到达用人单位,那么从法律上讲,您已经完成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此时再试图走“被动”离职程序(即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现实的。因为离职的主动性与被动性一旦确定,就很难再改变。
建议: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