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办理离职公司以账目不清不能交接为由不办理离职手续是否违法”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离职时确实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这是为了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因员工离职而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劳动者未完全履行工作交接职责便擅自离职,且给所在单位造成了损失,那么劳动者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的。
然而,对于公司以“账目不清不能交接”为由不办理离职手续的做法,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如果账目不清确实是由于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工作失误或故意隐瞒造成的,且劳动者拒绝配合公司进行账目核对和交接,那么公司有权要求劳动者先完成交接工作再办理离职手续。但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账目不清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造成的,并且应当给予劳动者合理的期限来完成交接工作。
另一方面,如果账目不清并非劳动者的原因,或者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账目不清与劳动者有关,那么公司以“账目不清不能交接”为由不办理离职手续就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此外,如果劳动者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已经到了约定的离职日期,那么劳动者就有权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而不需要得到公司的同意。如果公司拒绝办理,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以“账目不清不能交接”为由不办理离职手续是否违法,取决于账目不清的原因以及公司是否能够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如果账目不清并非劳动者的原因或者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那么公司的做法就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