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针对您提出的不签订劳动合同且加班不给钱的情况,您可以主张的赔偿主要包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以及可能的经济补偿金。以下是具体分析: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自用工满一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差额。
加班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公司未支付您加班费,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上述标准支付。
可能的经济补偿金:
- 如果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支付加班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导致您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您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通常按照您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
行动建议:
- 首先,收集并保存好与工作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加班通知等,这些证据将对您主张权利至关重要。
- 其次,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通过友好方式解决争议。
-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甚至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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