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拉货司机在厂里拉货死亡,责任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若司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例如,司机在搬运货物过程中因高强度工作负荷突发疾病身亡,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此时,用人单位有责任申报工伤,并支付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比例发放)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若司机死亡系自身原有疾病发作,且厂方已提供必要休息场所、急救设施,或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则厂方无需承担责任。但若厂方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如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未进行安全教育,或要求司机疲劳驾驶、超载运输等违反法规行为,且过错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则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若双方对责任认定存在分歧,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建议家属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注意以下事项:
举例说明:
总之,外来拉货司机在厂里拉货死亡的责任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有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