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总包方主张工程款-李立律师|法行宝
2025-04-05 合同纠纷

挂靠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总包方主张工程款。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挂靠关系的法律性质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在挂靠关系中,实际施工人(挂靠人)借用被挂靠公司的施工资质承揽工程项目,进行工程施工、回收工程款等工作均是以被挂靠公司名义进行。因此,挂靠人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存在挂靠法律关系,而与总包方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

二. 合同相对性原则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合同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能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在挂靠关系中,挂靠人与总包方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挂靠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总包方主张工程款。

三. 相关法律依据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但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并不适用于挂靠关系。

  2. 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也明确了挂靠的定义和情形,但并未规定挂靠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总包方主张工程款。

四. 实践中的处理

在实践中,挂靠人通常需要通过被挂靠公司来与总包方进行工程款结算。如果被挂靠公司截留工程款不予支付给挂靠人,挂靠人可以向被挂靠公司主张被截留部分的工程款。但挂靠人不能直接向总包方主张工程款,除非有证据证明总包方明知挂靠关系的存在,并且与挂靠人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综上所述,挂靠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总包方主张工程款。挂靠人应当通过被挂靠公司与总包方进行工程款结算,或者在有证据证明总包方明知挂靠关系并存在事实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才能向总包方主张工程款。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