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在超市购买过期产品然后以维权名义向超市索要钱财,若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是违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正常维权与敲诈勒索的界限
正常维权:普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与超市之间发生民商事法律关系。如果产品(如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比如过期,消费者要求索赔并无不当。只要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的意思表示,比如超市认可产品过期并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进行赔偿,这属于正当维权。例如,你购买了一包过期饼干,发现后与超市协商,超市同意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还你购买饼干的费用并给予一定补偿,这是合法合理的。
敲诈勒索:若并非基于正常的消费目的购买物品,也非单纯基于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赔偿,而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打假”名义,以投诉举报等相要挟,强行向超市人员收取现金、食物、礼盒、香烟等物品,就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敲诈勒索罪。就像之前有案例,田某专挑超市的过期食品购买,随后拿着购物小票,以维权的名义向超市索要钱财,少则数百,多则上千。后来超市工作人员都认识他了,只要他出现,无需再有过期食品的购买小票,超市工作人员就“自觉”给财物,甚至他还向部分超市提出了“包店”,要求超市人员每月都支付3000元的费用。经查明,2016年至2018年9月期间,田某非法获利共计一万余元,最终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后果
如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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