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贺飞达律师|法行宝
2025-08-30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若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对方确实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这表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方通过格式条款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那么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对方可以主张其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法律背景与意义

  1. 保障合同公平性:格式条款通常由一方预先拟定,另一方往往没有参与协商的机会。如果提供方利用格式条款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这将严重破坏合同的公平性。法律通过规定此类条款无效,旨在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保护消费者权益:在许多情况下,格式条款的接受方可能是消费者。法律对格式条款的严格限制,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条款的侵害,确保其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实际应用中的建议

  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特别是格式条款部分。如果发现提供方通过格式条款排除了自己的主要权利,应及时提出异议。

  2. 与对方沟通协商:如果认为格式条款不公平或不合理,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寻求修改或删除相关条款。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引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3.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无法与对方达成一致,或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法律意见,并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可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且该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双方将不受该条款的约束。合同的其他有效条款或相关法律规定将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如果因格式条款无效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产生其他纠纷,提供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特殊情况说明

  • 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对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能仅以设置了勾选、弹窗等方式为由主张其已经履行了提示或说明义务。这些方式必须真正能够引起对方的注意并使其理解相关条款,否则对方仍可以主张相关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 举证责任: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提示及说明义务。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将可能面临不利后果。

作为贺飞达律师,我建议你在面对格式条款时务必保持谨慎和警惕。如果发现提供方通过格式条款排除了你的主要权利,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