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的模板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撰写,但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劳动争议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XXX
性别:X
民族:X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原被申请人(现被执行人):
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拟追加被申请人:
姓名/名称:XXX
性别:X(如为个人)
民族:X(如为个人)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如为个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住址/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与原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由XX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XX号仲裁裁决书(或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XXX公司未在裁决书(或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XXXX)XX执XXX号。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发现XXX公司存在以下情形,导致原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原执行标的无法完全实现:
股东未依法出资即转让股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经查询,XXX公司股东XXX为逃避债务,在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后,即将其本人持有的XXX公司全部股权以“10元”价格转让给XXX,且XXX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因此,XXX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财产混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经查询工商登记信息,XXX现为XXX公司唯一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因原被执行人XXX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且XXX个人资产与原被执行人XXX公司财产有混同,故申请人特申请追加XXX为被执行人。
证据及来源:
法律依据: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捺印/盖章):
XXX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撰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事实与理由部分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证据材料需齐全:
法律依据需准确:
格式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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