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儿子外出打工不在家时,学校要求确定分子的监护权(这里我理解您可能是想问“孩子的监护权”)是否应由爷爷奶奶担任,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孩子的监护权应由其父母行使。
然而,当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时,他们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选择将监护权委托给爷爷奶奶,并且爷爷奶奶具备照护能力,那么这种委托是合法的。
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中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排在第一位的。这进一步说明了,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爷爷奶奶是有资格担任监护人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委托或指定并非自动发生,而是需要父母明确表达委托意愿,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如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相关机构或组织按照法定顺序指定。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儿子外出打工,且无法直接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他可以选择将监护权委托给爷爷奶奶,但应当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也有责任关注学生的监护情况,并在必要时提供协助或建议。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如果发现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我们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12345,及时提供线索,共同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