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孩子的监护权在爷爷奶奶那里还是在姥爷姥姥那”的问题,这实际上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情况和家庭状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孩子的监护权是归属于父母的,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法定的监护职责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后终止。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监护权就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转移给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具体来说,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这意味着,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有可能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会直接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而是要看他们是否具备监护能力,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
如果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监护权可能会进一步转移给第二顺序的监护人,即兄、姐,或者第三顺序的监护人,即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此外,如果存在多个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都愿意担任监护人,或者应当担任监护人的人认为自己不适合担任或认为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更适合担任的情况,那么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确认监护人,或者通过协商、指定等方式来确定最终的监护人。
综上所述,孩子的监护权在正常情况下是归属于父母的。只有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才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转移给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孩子的监护权就在爷爷奶奶那里或者姥爷姥姥那里,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情况和家庭状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