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过来的员工发放过节福利,应由单位按“工资薪金所得”为这些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下是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这意味着,谁支付了所得,谁就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实务操作
代扣代缴义务:在劳务派遣的情境下,如果单位直接支付了过节福利给劳务派遣员工,那么单位就成为了支付所得的单位,因此有义务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为这些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如果劳务派遣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个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这通常发生在员工既从劳务派遣公司获得工资,又从用工单位获得额外福利或补贴的情况下。
合同约定:虽然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在合同中可能有关于工资、社保等费用的支付约定,但这并不影响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地位。无论合同如何约定,只要单位实际支付了所得,就需要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风险提示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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