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正常试用期一天一百算,过了试用期还是按一百一天算合理吗”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关于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如果试用期工资为一天一百元,那么这一标准需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中的至少一个,即它要么是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以上,要么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或以上,同时还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关于试用期后的工资调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的阶段,同时也是劳动者更全面地了解用人单位的阶段。试用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被正式录用,那么其工资标准通常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进行调整。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试用期后的工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这一标准支付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薪酬制度和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表现来确定工资标准。
现在,我们来具体分析您的问题。如果试用期一天一百元的工资标准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这一标准在试用期内是合理的。但是,试用期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按照一天一百元的标准支付工资,而没有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进行调整,那么这一做法可能就不合理了。因为试用期结束意味着劳动者已经通过了用人单位的考核,成为了正式员工,其工资标准应当相应地进行调整。
最后,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后的工资支付上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试用期一天一百元的工资标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合理的,但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自身的薪酬制度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如果用人单位未进行调整,劳动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