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专科学校在编老师,如果您想要辞职而单位不批准,您仍然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离职手续。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意味着您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就可以提出离职。但为了确保流程的合法性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具体来说,如果您不是处于试用期,那么您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这个书面申请是您的离职意向的正式表达,也是您保留权利的重要证据。您可以通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签收单、送达证明或者EMS快递签收单等方式来证明您已经提出了辞职申请。
在您提出辞职申请后的30天内,即使单位没有批准,您的离职意向也是有效的。过了这30天,您就可以正式离职了。当然,如果您在试用期内,那么您只需要提前3天提出辞职申请即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没有提前30天(或试用期内的3天)提出离职申请,而是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那么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您可能会被视为旷工,甚至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一定要遵循法定的离职程序。
最后,如果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您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您人身安全的情况,那么您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事先告知单位或得到单位的批准。
综上所述,即使单位不批准您的辞职申请,您仍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离职手续。只要您遵循了法定的离职程序,并保留了相关的证据,那么您的离职就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