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下来了,工伤认定书要不要给我”这一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清晰、详细且深入的解答。
首先,工伤认定书是对职工工伤性质的法定确认文件,它明确了您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是后续处理工伤赔偿、劳动能力鉴定等事宜的重要依据。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则进一步明确了您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受损程度,这对于确定您的工伤待遇、赔偿金额等具有关键作用。
关于工伤认定书是否应该给您,从法律角度来看,您作为工伤职工,完全有权留存工伤认定书的原件。这是因为工伤认定书是保障您自身权益的重要凭证,在后续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协商赔偿或出现赔偿纠纷时维权等环节均需用到。同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为明确您劳动能力受损程度的文件,您同样有权留存其原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推进工伤待遇的申报与落实流程,您可以将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复印件提供给公司。这样做既方便了公司配合您处理工伤赔偿事宜,也保留了您自身留存原件的权利。如果公司因办理工伤理赔等正当事宜需要原件,您可以在配合的同时,要求公司出具收条,注明收取材料的名称、数量及用途等信息,以保障自身权益,防止材料丢失或被不当使用。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原件您有权留存,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需要提供复印件给公司,并做好交接记录。这样既能保障您的权益,又能促进工伤待遇的顺利申报与落实。希望这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