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超一个月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后续如何终止劳动合同-李宁律师|法行宝
2025-08-21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用工超一个月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续如何终止劳动合同”,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存在两种处理方式:

  1. 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

    •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对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补偿。
    • 同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 在劳动者不配合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和计算方式,通常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对于您提到的“用工超一个月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后续想要终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愿意配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愿意配合,那么用人单位应当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不愿意配合,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处理方式,用人单位都应当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违法操作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劳动合同签订流程,确保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