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伍军人长期不给签合同不让上班,劳动关系是否算作存在的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实际用工行为,则劳动关系依然成立。因此,即便退伍军人长期未被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被安排上班,只要存在实际用工的事实(例如,退伍军人已被用人单位录用,只是因某些原因未被安排具体工作),那么劳动关系依然算作存在。
针对此情况,退伍军人的权益保障:
- 退伍军人作为劳动者,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若用人单位长期不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安排上班,退伍军人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安排工作。若用人单位拒绝,退伍军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可能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未安排工作而造成的损失。
退伍军人应如何行动:
- 退伍军人应首先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录用通知、工作证、工资条、同事证言等。
- 接着,退伍军人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工作。若协商无果,退伍军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退伍军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未履行其义务的事实。
可能的法律后果:
- 若用人单位被确认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安排工作的行为,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可能面临其他行政处罚。
- 同时,退伍军人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未安排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误工费等。
综上所述,即便退伍军人长期未被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被安排上班,只要存在实际用工的事实,劳动关系依然算作存在。退伍军人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工作。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