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离职的时候和公司签订了自愿离职、个人原因、不存在争议等字眼的合同怎么-姜明坤律师|法行宝
2025-03-29 劳动纠纷

即使签订了自愿离职、个人原因、不存在争议等字眼的合同,如果离职实际上是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者仍然有权依法主张工伤相关的权益。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工伤的认定与离职合同的性质

  1. 工伤的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认定与是否离职、离职合同如何签订无直接关系。
  2. 离职合同的性质:离职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离职事项达成的协议。但离职合同中的条款,如“自愿离职”、“个人原因”、“不存在争议”等,并不能剥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工伤权益。

二. 工伤权益的独立性

  • 工伤权益是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而依法享有的,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些权益与离职合同中的条款无关,是劳动者依法应得的。

三. 离职合同对工伤权益的影响

  • 无影响:离职合同中的条款,并不能作为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的依据。即使签订了离职合同,劳动者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主张工伤待遇。

四. 建议与行动

  1. 保留证据:劳动者应保留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发票、伤残鉴定书等相关证据,以备后续主张工伤权益。
  2. 与用人单位协商:尽管离职合同中有相关条款,但劳动者仍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伤待遇。
  3. 申请仲裁或诉讼:如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工伤权益。

我建议,如果你确实因工伤而离职,且离职合同中包含了可能损害你工伤权益的条款,你应尽快采取行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