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第12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主张双倍工资-姜明坤律师|法行宝
2025-03-28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在第12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从工作第二个月到第11个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只要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二. 具体解释

  1. 时间范围: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间为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满一年前的最后一个月,即最长11个月。在本案例中,用人单位在第12个月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可以主张从工作第二个月到第11个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2. 计算方式: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的应得工资,计算方法为劳动者月工资乘以2,再乘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月数(在本案例中为11个月),并扣除已支付的正常工资。

三. 实例分析

假设某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从第二个月开始至第十一个月共11个月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在第12个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可以要求的双倍工资差额计算如下:5000元/月 × 2 × 11个月 - 已支付的5000元/月 × 11个月 = 55000元(双倍工资总额)- 55000元(已支付工资)= 55000元的双倍工资差额。

我建议,劳动者在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时,应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同时,劳动者也应注意仲裁时效,即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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