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归还个人借款,出借人以借款人归还的是单位债务抗辩一般不成立。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与单位债务的区别
- 主体不同: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的主体是法定代表人本人,而单位债务的主体是公司或企业等法人组织。
- 性质不同: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属于个人行为,由其个人承担还款责任;单位债务则属于公司或企业的行为,由公司或企业承担还款责任。
二. 抗辩的成立条件
出借人以借款人归还的是单位债务进行抗辩,需要证明以下几点:
- 借款实际用于单位:出借人需要证明该笔借款实际上被用于单位的生产经营或其他单位事务,而非法定代表人个人消费或投资。
- 单位认可该债务:出借人还需要证明单位已经明确认可该笔债务为单位债务,并愿意承担还款责任。
三. 法律推理
- 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的借款人和出借人是明确的。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是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那么出借人就不能以借款人归还的是单位债务进行抗辩。
- 证据的证明力:出借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抗辩主张,如借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单位认可该债务的证明材料等。如果出借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那么其抗辩主张将难以成立。
综上所述,法定代表人归还个人借款时,出借人以借款人归还的是单位债务进行抗辩,一般需要证明借款实际用于单位且单位认可该债务。如果无法证明这两点,抗辩将难以成立。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