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二十四小时上四天休四天的工作安排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制度。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此外,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对于您提到的“每天上二十四小时上四天休四天”的工作安排,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的上述规定。这种工作安排不仅超过了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的限制,也超过了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限制,且没有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因此,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这样的工作安排,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要求调整工作时间安排,以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理睬,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