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关于工厂解散和员工经济补偿的纠纷。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工厂解散的经济补偿规定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因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 对您情况的具体分析
- 工厂解散情况:从您的描述中,工厂已经表示不再继续经营,并已经结算了员工的工资。这表明工厂确实面临解散的情况。
- 经济补偿的合理性:劳动局要求工厂按照“1年做1年赔1个月”的标准进行经济补偿,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这一要求是合理的。
三. 您的权益保护
- 确认经济补偿:您应该确认工厂是否已经按照“1年做1年赔1个月”的标准向您支付了经济补偿。如果没有,您有权要求工厂支付。
- 维权途径:如果工厂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之前,建议您先与工厂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
综上所述,工厂因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1年做1年赔1个月”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当积极维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