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咨询的“湘劳政字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湖南省对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相关待遇规定。虽然您直接提到的“湘劳政字”可能是一个较为泛指的表述,但结合相关信息,我可以为您概述一下湖南省在这方面的主要政策内容。
首先,湖南省对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待遇,主要依据的是《省人社厅、财政厅和民政厅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40号)及其后续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函〔2013〕264号)。这些文件规定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及发放方式。
具体来说,从2011年7月1日起,湖南省调整了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对于参保人员在这个时间点之后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一定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之前已经按照旧标准发放了部分待遇,那么会按照新标准与旧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发。
此外,对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也有相应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规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在申领这些待遇时,遗属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如死者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以及死亡待遇申领协议书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给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和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死亡后如果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总的来说,湖南省对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待遇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标准,遗属可以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进行申领和办理。如果您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