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协议中“付款约定且约定不能仲裁起诉,否则双倍赔偿”的条款,其有效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从法律原则上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赋予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些权利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被完全剥夺。
- 因此,离职协议中“约定不能仲裁起诉”的部分,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从条款的可执行性上看:
- “双倍赔偿”作为违约后果的约定,其有效性也存在问题。如果“不能仲裁起诉”的约定无效,那么“双倍赔偿”作为该约定的违约后果,自然也随之失效。
- 即使“不能仲裁起诉”的约定被认定为有效(这在实践中是极少见的),“双倍赔偿”也可能因显失公平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从实践角度看:
-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如果认为离职协议中的某些条款不合法或显失公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确认这些条款的效力。
- 如果这些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它们将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综上所述,离职协议中的“付款约定且约定不能仲裁起诉,否则双倍赔偿”的条款,其有效性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离职协议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对该条款有疑虑或争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