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书邮寄到市区工会没有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书面报告”,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解除劳动关系是一个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并确保员工的知情权。
核心结论:公司仅将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书邮寄到市区工会,而未直接通知员工本人,这通常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直接向其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并了解解除的具体原因和依据。
分析说明: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直接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说明解除的原因和依据。这是保障劳动者知情权的重要法律规定。
通知对象: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应当直接送达给员工本人,而不是仅仅邮寄到工会或其他机构。工会虽然可以代表员工维护权益,但在解除劳动关系这一具体事项上,员工本人应当是最直接的知情者和参与者。
法律后果:如果公司未依法直接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只是将通知邮寄到工会,这可能导致该解除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员工可以据此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等。
建议措施:作为员工,如果您未收到公司直接送达的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而只是听说或得知通知被邮寄到了工会,您应当及时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直接向您送达通知。同时,您也可以咨询工会或相关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了解您的权益和应对策略。
综上所述,公司仅将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书邮寄到市区工会而未通知员工本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知情权,要求公司直接送达解除通知,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