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不能单独擅自增加员工的工作量。下面我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案例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法律角度
公司和员工之间签订有劳动合同,该合同明确规定了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以及工作量等关键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如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因此,公司不能单方面擅自增加员工的工作量,否则将构成对劳动合同的违约。
实际案例
以史军案为例,史军作为冲压一组组长,因不同意公司减少人员、增加工作量的安排而与上级发生争执。公司随后以史军拒不服从上司工作指令为由,暂停其组长职务,并调任其他员工代理。史军对此表示不满,多次拒绝、怠工,最终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此案在仲裁、一审、二审阶段产生了三种不同的观点,但二审法院认为,对于单位合理的工作量或工作种类增多,如属员工能力范围所能及、不构成很重的工作负担,员工应该接受。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单方面擅自增加工作量,而是需要在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公司领导不能单独擅自增加员工的工作量。如需增加工作量,应与员工进行协商沟通,并以书面形式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