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必须整体抵押。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这一条款明确了在建工程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一并抵押,体现了“房地一体”的抵押原则。
具体分析
在建工程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
整体抵押的必要性:
实践中的操作:
结论
综上所述,在建工程抵押时,必须整体抵押,包括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也是实践中的常规操作。如有任何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的疑问或需求,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