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是否必须整体抵押-曾文峰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经济纠纷

在建工程抵押必须整体抵押。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这一条款明确了在建工程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一并抵押,体现了“房地一体”的抵押原则。

具体分析

  1. 在建工程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

    • 在建工程是依附于土地使用权而存在的,两者在物理上不可分割。
    • 因此,在抵押在建工程时,必须同时考虑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2. 整体抵押的必要性:

    • 避免分割抵押带来的法律风险和操作复杂性。
    • 确保抵押权的完整性和实现时的顺畅性。
    • 符合“房地一体”的抵押原则,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3. 实践中的操作:

    • 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会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明确约定抵押物的范围包括在建工程及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 双方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的设立和生效。

结论

综上所述,在建工程抵押时,必须整体抵押,包括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也是实践中的常规操作。如有任何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的疑问或需求,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