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劳动者有防暑降温费。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这意味着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在防暑降温费方面也应享受与用工单位劳动者相同的待遇。
支付主体:
- 虽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未直接明确劳务派遣中防暑降温费的支付主体,但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公平合理和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防暑降温费应由用工单位承担更为合适。因为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工作,其是否处于高温作业环境、需要何种程度的防暑降温措施等,均由用工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特殊情况:
-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对防暑降温费的支付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但这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应确保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的劳动者有资格享受防暑降温费,且该费用一般由用工单位支付。如果在这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纠纷,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