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绕路买药之后去单位路上事故,可以视情况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相关法规也指出,“上下班途中”应是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里的“合理路线”不仅限于职工从居住场所到工作场所之间的惯常路线,也包括因合理事由引起的路线变动。
在你所描述的情况中,如果职工在上班途中因身体不适需要买药,且这一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那么从公司到药店的路线可以视为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如果职工在这条合理路线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当然,具体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具体的工伤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核、调查核实等步骤。如果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还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因此,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建议及时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能够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