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人脸识别作为会员唯一认定方式是否违法,有哪些法律依据-陈文杰律师|法行宝
2025-03-24 侵权纠纷

超市将人脸识别作为会员唯一认定方式涉嫌违法。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法律分析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 法律依据分析

  1.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人脸信息作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受到该法的严格保护。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超市将人脸识别作为会员唯一认定方式,可能违反了必要性和诚信原则,因为并非没有其他替代方式(如会员卡、手机验证码等)来验证会员身份。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超市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可能超出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必要限度。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超市将人脸识别作为会员唯一认定方式,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超市若因消费者拒绝人脸识别而拒绝提供服务,则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3.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二)……;(三)要求自然人以人脸识别作为唯一的验证或者辨识方式,拒绝自然人选择其他验证或者辨识方式;(四)……。超市将人脸识别作为会员唯一认定方式,符合上述司法解释中的情形,涉嫌侵害消费者的人格权益。

二. 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超市将人脸识别作为会员唯一认定方式,可能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必要性和诚信原则,超出处理个人信息的必要限度;同时,也可能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此外,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规定。

三. 结论与建议

超市将人脸识别作为会员唯一认定方式涉嫌违法。我建议超市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多种身份验证方式供消费者选择,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消费者而言,如遇到类似情况,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