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供应商或员工追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店家承担连带责任后的追偿权
连带责任的法律性质:
-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同一债务共同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
- 在本案例中,供货商送货导致路人摔伤,店家因连带责任被判赔偿。但这并不意味着店家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
追偿权的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根据上述法条,如果供应商或员工在送货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路人摔伤,店家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这些有过错的主体追偿。
二. 追偿的具体条件
供应商的过错:
- 如果供应商在送货过程中,如因货物堆放不当、驾驶不当等原因导致路人摔伤,那么供应商存在过错,店家有权向其追偿。
员工的过错:
- 如果员工在协助送货或执行工作任务时,因疏忽大意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路人摔伤,店家同样有权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向员工追偿。
三. 追偿的方式和范围
追偿方式:
- 店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向供应商或员工追偿。
追偿范围:
- 追偿的范围应包括店家因承担连带责任而支付的全部赔偿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合理律师费、诉讼费等。
我建议:店家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应及时收集证据,明确供应商或员工的过错,并通过合法途径向其追偿。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