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不合理,且可能违法。具体来说:
合同相对性原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公司用一个公司签合同,却用另外一个没签合同的公司以转账的形式发工资,违反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即,谁签的合同,就应当由谁来履行合同的义务,包括支付工资等。
税务和社保问题:工资发放涉及税务和社保缴纳等问题。如果工资由未签订合同的公司发放,可能导致税务和社保缴纳混乱,甚至可能构成偷税漏税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
劳动者权益保护:这种做法也可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如果劳动者与签订合同的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而工资却是由另一家公司发放,这可能会给劳动者维权带来困难。
法律后果:如果公司坚持这种做法,可能会面临法律纠纷和行政处罚。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因此,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资由签订合同的公司按时足额发放。如果公司存在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工资发放方式,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