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被告不肯提供身份信息,原告委托律师去调查的费用不可以直接让被告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费用承担原则:
- 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自行承担其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调查费等。
- 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否则一方当事人无义务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的费用。
被告身份信息获取途径:
- 原告在起诉时,应尽可能提供被告的准确身份信息,这是原告的基本诉讼义务。
- 如原告无法提供,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获取,但此费用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承担:
-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被告故意隐瞒身份信息导致原告无法起诉,且法院认为被告应承担此费用时,可能会判决被告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 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需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
建议与操作:
- 原告在起诉前,应尽可能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被告的准确身份信息,以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
- 如确需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应事先与律师明确费用承担方式,并签订相应的委托合同。
综上所述,被告不肯提供身份信息时,原告委托律师去调查的费用一般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如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