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未休年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例如,假设你在某公司工作了一年,全年应享年休假天数为10天,但在离职前只休了5天。如果你在公司工作了300天,那么你的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为:(300÷365)×10-5≈3.3天。由于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工资报酬,所以你应获得3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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