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伤后第三方跑了,医药费谁出”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当工伤涉及第三方时,医疗费用的支付责任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原则上应由第三人承担工伤医疗费用。但如果第三人未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时,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这部分费用,并有权在之后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进一步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对此进行了明确:即使职工或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了民事诉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能因此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除非第三人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这意味着,在第三方逃逸或未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您仍然有权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支付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工作中受伤,且该伤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但第三方已经逃逸或未支付医疗费用,您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支付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在先行支付后,会依法向第三方进行追偿。因此,您不必担心因第三方逃逸而导致医疗费用无法得到支付的问题。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责任,并为您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指导。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