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试用期入职第二天不想去可以直接不去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试用期虽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如果您在试用期入职第二天就不想继续工作,并直接选择不去上班,那么这种行为将构成不辞而别,即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您直接不去上班,且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那么您可能会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综上所述,我建议您在试用期入职第二天如果不想继续工作,应该遵循法定程序,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同时,也请您珍惜每一次工作机会,认真考虑自己的职业规划和未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