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经理在特定情况下不能主张双倍工资。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然而,对于公司总经理这一特殊职位,其能否主张双倍工资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包括代表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若公司总经理能证明其尽到了职责,并曾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
综上所述,公司总经理能否主张双倍工资取决于其是否履行了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责。若其未履行该职责,或因其自身原因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则不能主张双倍工资。若其能证明已尽到职责,并曾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则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公司总经理应结合自身职责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能主张双倍工资。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