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不能主张承担担保责任。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解释:
核心前提
- 书面约定以不动产作为他人债务担保。
- 后发现无相应不动产登记。
法律分析
担保的效力与登记的关系: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若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权未设立,债权人不能就该不动产主张优先受偿权。
书面约定的性质:
- 书面约定本身只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载体,它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 在不动产抵押中,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也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产生抵押权。
债权人的权利:
- 由于未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不能主张对不动产的抵押权。
- 债权人可以依据书面约定,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结论
综上所述,书面约定以不动产作为他人债务担保,但后发现无相应不动产登记的,债权人不能主张承担担保责任。因为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设立抵押权,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未设立,债权人不能就该不动产主张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可以依据书面约定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担保或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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