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要求支付工资。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这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真正建立是从用工之日起开始的,而不仅仅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时。
接下来,我们分析题目中的核心前提:存在劳动关系,但长期没有参与工作。这里的关键是“没有参与工作”,即没有发生用工事实。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发生用工事实,那么劳动关系在实质上并没有真正建立,也就无需支付工资。
从逻辑上讲,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和劳动价值所支付的报酬。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那么用人单位自然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
因此,结合法律规定和逻辑推理,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存在劳动关系但长期没有参与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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