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以发包方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不提交验收资料是不合法的。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合同随附义务:
-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已完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全部工程图纸,属于施工合同的随附义务。这一义务与工程款不具有对价关系,不因发包人拒付工程款而免除。即使发包方未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仍有义务提交验收资料。
法律法规支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同时,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这一义务并不因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而免除。
实际案例参考:
-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也支持了上述观点。例如,在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尽管发包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但承包方仍有义务交付已施工部分的全部施工资料和工程图纸,这属于承包人的附随义务,不应因发包人拒付工程款而免除。
法律后果:
- 如果承包方以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拒绝提交验收资料,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发包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相关责任。
综上所述,承包方不能以发包方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不提交验收资料。这是承包方的合同随附义务,也是法律法规所明确要求的。如果面临此类问题,建议承包方积极与发包方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